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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热点 | 初代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我们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吗?
(1928 年《威利号汽船》米老鼠形象,图源百度百科)
相信大家对米老鼠这个形象一定不陌生吧
从今年开始
陪伴了大家95年的初代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
这个消息一出
很多网友就开始“整活”模式,发挥各自脑洞,
对初代米老鼠
进行各种鬼畜、漫画、配音、游戏创作等
但是,也有网友担忧:
我们真的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初代米老鼠形象吗?
版权协会意识到了大家的疑惑
为此,我们特意邀请到了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张韵
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析
事件简介
“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指的是1928 年首部出现米老鼠形象的有声电影《威利号汽船》(Steamboat Willie)和无声版《疯狂的飞机》(Plane Crazy)、《飞奔的高卓人》(The Gallopin' Gaucho),于2024年1月1日版权到期,这意味着此后上述影片中呈现的米老鼠形象进入公有领域,供公众免费使用。
1928年5月10日,卡通无声电影《疯狂的飞机》试映,这是米老鼠首次现身于无声电影。1928年 11 月 18 日,有声黑白动画短片《威利号汽船》的公开发行标志着米老鼠形象的正式诞生。根据美国现行版权法的规定,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为95年,因此,自2024年1月1日始,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或展览1928年影片中呈现的米老鼠形象。
问题解答
问:米老鼠的版权现在公众是否可以免费使用?
答:公众对米老鼠形象的免费使用并非是毫无限制的。目前,公众能够免费使用的米老鼠形象仅限于 1928年初代版本的米老鼠形象,而不能免费使用迪士尼后续迭代版本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元素。
2024年1月1日因版权到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仅仅指代在1928年上映的三部影片中呈现的初代米老鼠形象,并不包括初代之后其他版本的米老鼠形象,在初代“米老鼠”基础上形成的后代“米老鼠”中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元素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因此,公众在对1928年初代“米老鼠”进行使用或二次创作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后代“米老鼠”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元素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图源:law.duke.edu)
其次,迪士尼还将《威利号汽船》中“米奇驾驶威利号”这一形象注册为商标,并用于《冰雪奇缘》、《魔法满屋》等多部迪士尼电影片头。此外,迪士尼亦将米老鼠图案及文字注册了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中,使得初代米老鼠的形象可以继续得到商标法领域的保护。
(图源:law.duke.edu)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因此,即使1928年初代“米老鼠”形象的著作财产权已归入消灭,但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依然得以存续。因此,公众在后续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改署名,或者对米老鼠形象进行歪曲篡改。
问:迪士尼是如何保护米老鼠的版权的?以及迪士尼现在是否还拥有米老鼠的版权?
答:迪士尼不仅通过游说国会立法、持续创作演绎作品等方式,不断提高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扩大保护范围,还通过防御性商标布局,避免他人提供可能与迪士尼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不断增强“米老鼠”形象的品牌价值。同时,迪士尼也始终保持着积极主动的维权策略,有效维护了“米老鼠”的品牌形象及其核心竞争力。
(1)游说国会立法,延长保护期限。起初,根据1909年的版权法,诞生于1928年《威利号汽船》中的米老鼠形象获得了56年的版权保护期,并将在1984年进入公有领域。但在1976年,国会出台了《1976年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版权人去世后50年,并提高已发表作品的最长期限到75年。这给了迪士尼额外的19年时间,将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延长至2003年。此后,迪士尼与其他公司又推动了1998年《版权期限延长法案》的出台,使版权有效期又延长了20年。在迪士尼与其他公司的积极游说下,米老鼠形象拥有了长达95年的版权保护期限。正因如此,《版权期限延长法案》也时常被人们戏称为“米老鼠保护法”。
(2)不断迭代形象设计,持续创作演绎作品。自1928年“米老鼠”首次亮相以来,迪士尼对“米老鼠”进行了连续性地改编、翻译、汇编等创作。一方面,这使得“米老鼠”这一经典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得以多次延长;另一方面,也极大丰富了“米老鼠”的形象内涵,有力地扩大了其形象的版权保护范围。此外,迪士尼还充分开发衍生产品,有效提升米老鼠形象的商业价值。从服饰、玩具到家居用品,再到主题公园,迪士尼公司将“米老鼠”的形象渗透到了各个领域,使其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卡通形象之一。
(3)防御性商标布局。迪士尼不仅为“米老鼠”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还注册了多个含有米老鼠图案及字样的商标,并将其用于服装、背包、手表、亚麻布、玩具、毯子、午餐盒和水瓶等各类商品中,进一步提升“米老鼠”形象的品牌价值,亦防止他人以混淆方式从事与“米老鼠”形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
(4)积极的维权举措。迪士尼通过及时、有效的维权举措,实现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如在迪士尼公司诉深圳米奇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将米老图案绣于被告所销售服装上的行为,构成对迪士尼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有效制止了被告继续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
问:通过迪士尼对米老鼠形象IP的保护案例,对于国内创作和运营的IP形象您有什么保护和建议?
答:知识产权的源动力永远是创新,迪士尼凭借持续创作多样化的IP形象,制作相关的动画、电影或游戏等衍生作品,一直在丰富米老鼠的IP形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演绎创作不断延长米老鼠IP形象得著作权保护期限,促使“作品池”流动。
国内创作和运营IP形象的企业,应当创作更多衍生作品奠定基础,形成良性循环,持续创作演绎作品有助于保持角色活力,避免角色过时,使之始终符合当代消费者的审美需求。此外,持续创作新颖的演绎作品,也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如“米老鼠”形象的发展历程也是从无声到有声、黑白到彩色,乃至数字化电影时代等技术革新缩影。这一过程既体现了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同时也要求版权方创作适应新技术的演绎作品。
同时,可以将著作权保护和商标保护进行结合,著作权保护有期限限制,但商标保护可以一直无限期的续展。对于关键的IP形象,国内创作和运营IP形象的企业可以实施商标战略布局,拓宽IP品牌效应。通过将IP形象进行商标注册,既能进一步提升IP形象的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建立更高的信誉与知名度,又可以借助商标续展方式延续IP形象的保护期限,拓宽其保护范围。
最后,做好日常监测预警,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一方面,加强IP运营过程中的监控与维护,密切关注IP市场动态、行业竞争态势,保持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起诉、调解、仲裁等方式,确保相关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嘉宾介绍
张韵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玺家办联合创始人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特邀调解员
深圳市南山知识产权律师团 版权组组长
深圳市前海智慧版权创新发展研究院 战略合作单位
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开始,即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工学和法学双学位。而后参与共同创办了一家首先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一-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在律所内专注于知识产权的细分领域“著作权”,并全面负责律所内的著作权诉讼以及非诉业务。处理了上百起著作权纠纷,客户包括服装行业、玩具行业、珠宝行业、出版行业、教育文化行业、互联网行业等,在著作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创办良马律所期间,同时担任法律顾问部主管律师,为超过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跨国集团公司等。得益于长久为企业提供综合型法律服务的经验,于2023年依托良马律所创立“玺家办”。将在未来为家族企业、私人财富客户提供卓越的境内外法律、税务、跨境资本流动以及跨境子女教育专业服务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