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积极响应司法建议,严正呼吁加强著作权登记审查专业性!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十几宗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中发现,原告方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中的图片不具有独创性,未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提交的这些贵州、江苏、山东等地登记部门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都表现出以下特点:1.原告仅依据作品登记证书主张其享有著作权,无法提供创作底稿、发表证据等材料;2.登记的作品明显不具有智力创造性;3.在作品登记之前已有在先实质性相似的作品。
原文截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与我会沟通之后,希望以司法建议的形式,通过我会与上级版权登记单位积极反应,加强作品登记审核、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投诉和纠纷。深圳市版权协会已第一时间积极回复,并与福田法院达成进一步共识,聚焦著作权登记实践中“登记≠确权”的核心问题,共同呼吁各方切实提升著作权登记审查的专业性与合规性,避免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和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扫码查看司法建议及版权协会回函
一、登记≠确权:不合规审核带来的严重危害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觉醒,但随之产生的“登记即确权”“有证就可打击对方”的错误观念,也在一些地区或机构的粗放式登记审核中被不断放大。部分单位将审查权利外包、忽视对作品独创性的严格审查,使许多并不具备著作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轻松获得了登记证书。随之而来的恶意投诉、虚假维权,不仅严重损害版权登记部门的形象,也损害真正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和经济损失,并且大量占用司法资源。
不合规的登记审核,这些做法不但有违“《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的立法初衷,还严重影响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作品登记本来是为了向真正的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支持,而非成为一些人通过“快速登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只有确立起“严审慎发”的专业化、规范化审核机制,才能确保作品登记证书在司法过程中发挥有效证明作用,真正服务于权利人和社会公众。
二、审查专业化:用严谨守护创作与市场秩序
福田法院此次司法建议指出,要严格要求申请人在登记过程中提交创作底稿、源文件和作品创作说明等材料,并对作品独创性进行实质性审核,从源头上避免“拿来就登记”“拼凑就出证”的乱象。建议作品登记部门审核、发证时要按照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提高发证质量。
1、严格初审:对每一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审查,督促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创作过程及完成时间的合理证明。
2、诚信告知:在登记过程中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自愿登记的性质,以及虚假登记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后果。
3、协同联动:加强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数据共享及信息互通,努力在技术层面完善作品比对与证书真伪甄别。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力求让著作权登记回归其本源:帮助创作者树立作品权利的初步证明,让合法权益更好地得到保障。
三、正本清源:明确各级登记发证权责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只有国家版权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著作权登记机关才有权正式签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而地市级单位通常并不具备独立发证的行政职能,更多是基于上级授权或委托,负责协助初审与代办等服务。
深圳市版权协会是接受广东省版权局委托、负责登记初审与资料转交业务;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广东省版权局开展作品自愿登记属地管理,要求我会作为深圳代办机构在深圳地区开展作品登记工作,从不跨地区登记,整个广东省版权局作品登记审批流程是经过三审,各地代办机构初审、广东省委宣传部政务中心复审、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版权局)版权与印刷管理处终审发证。我会在作品登记初审工作当中完全可以做到省局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审查工作。 2010年、2015年、2016年、2018年,协会分别获得“广东省版权登记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优秀代办机构”等荣誉。深圳市版权协会作为政府授权的代办单位,秉承“严谨、专业、合规”的审查原则,为创作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代办服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KbVM4ilths2QGbUxQHl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