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版权协会
促版权事业发展
助版权产业繁荣
中文English日本語
  • 首 页
  •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协会新闻行业动态软件正版化推进活动政策法规

  • 协会概况

    关于我们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理事会名单荣誉资质协会党支部大事记

  • 会员活动
  • 业务指南

    入会须知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电子证据固化版权纠纷调解专家鉴定委员会深圳市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工具系列介绍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大湾区文创产业原创版权备案平台

  • 公共服务平台
  • 深圳版权金奖

最新公告: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5-06-0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6-06]
  • 《广东省版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2025-05-27]
  • 深圳市版权协会进驻第二十一届文博会版权工作站[2025-05-23]
  • “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 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在深圳大学成功举办[2025-04-25]
  • 报名倒计时 | 香港国际授权展×亚洲授权业会议!席位有限,立即锁定→[2025-03-26]
  • 会员风采 | 家喻户晓,孩子爱看 ~这部高收视精品动画,来自深圳! | 城市英雄191期[2025-03-13]
  • 闲说版权# 哪吒动画同人爆改现象[2025-02-28]
  • 从《哪吒2》破纪录,看一场价值百亿的IP保卫战[2025-02-14]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的通知[2025-01-10]
  • 盘点2024的版权记忆:百舸争流 逐梦笃行[2025-01-03]
  • 报名通知 | 2024年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2024-09-12]
  • 邀请函 | 深圳市版权协会珠宝专业委员会诚邀您观展[2024-09-12]
  • 盐田区2024年现代时尚产业版权知识宣传活动[2024-08-23]
  • 版权保护与文化传承:珠宝行业合作与知识产权的共同守护[2024-07-12]
  • 市版权协会助力文博会,连续7年提供版权相关服务[2023-06-16]
  • 揭牌了!市版权协会积极参与筹备组建全市首个国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昨日揭牌[2023-06-1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参展作品 著作权免费登记服务的通知[2023-05-31]
  • 加固企业知识产权壁垒|《原创服饰确权与证据的分享》培训会成功举办[2023-05-19]
  • 司法知产全保护 | 南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走进荔秀服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3-05-19]
  • 喜报 | 荔秀服饰文化街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获评“优秀”等级[2023-04-24]
  • 深圳版权协会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时代下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2023-04-24]
  • 深圳市版权协会成功举办两场专业论坛,推动知识产权意识提升[2023-04-24]
  • “积木像素”惊艳亮相!自助式元宇宙数字展厅编辑系统开启内容创意行业的数字化未来[2023-04-24]
  • 元宇宙与AI绘画相遇!《不存在美术馆》开启数字艺术新纪元[2023-04-24]
  • 喜报 | 版权协会获颁5A级社会组织牌匾与证书[2023-04-14]
  • 喜报 | 市版权协会荣获市社会组织总会“优秀会员单位”称号[2023-03-24]
  • 行业交流 | 市版权协会助力横岗眼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筹备[2023-03-24]
  • 第二十届香港国际授权展及亚洲授权会议报名通知[2023-03-24]
  • 党建活动 | 市版权协会党支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两会精神[2023-03-24]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行莅临我会参观交流[2023-03-17]
  • 深圳市版权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春茗会顺利落幕[2023-02-24]
  •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宣传推广会成功召开[2023-02-24]
  • 推进版权强国建设 ——第十届“深圳版权金奖”颁奖典礼顺利举办[2023-02-24]
  • 活动报名 | “第27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开始报名啦~[2023-02-0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参展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服务的通知[2022-12-23]
  • 深圳市市直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成功举办[2022-12-14]
  • 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 2022年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会顺利开展[2022-10-21]
  • 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2022-10-14]
  •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版权条例》已公布[2022-10-10]
  • 活动集锦 | 市版权协会9月份活动一睹为快[2022-10-10]
  • 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度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的通知[2022-10-10]
  • 将行业需求和问题放在首位│市版权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成功召开[2022-09-30]
  • 提高社会正版工作意识 | 2022年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成功举办[2022-09-30]
  • 深圳版权实务交流会第一期 ▏短视频直播游戏平台著作权保护研讨交流会成功召开[2022-09-27]
  • 合作再深入,共谱新和谐│ 龙华区人民法院到市版权协会调研交流[2022-09-27]
  • 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能力, 市调委会成功举办行业性、专业性(版权)人民调解工作培训[2022-09-25]
  • 关于召开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的通知[2022-09-22]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申报的通知[2022-08-11]
  • 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22-07-11]
  •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22-05-24]
  • 速来,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征集调解员啦~[2022-05-06]
  •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2022-04-24]
  • 三大成果,三大活动,版权协会承办的南山区2022知识产权宣传周“云活动”火热进行中![2022-04-20]
  • 第十届“深圳版权金奖”获奖名单出炉,这26位版权工作者摘得奖项。[2022-04-06]
  • 冬奥版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北京快判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案 嫌疑人获刑一年[2022-02-16]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6-07-01]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动态
软件正版化推进活动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版权热点 | 初代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我们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吗?

来源:深圳市版权协会作者:深圳市版权协会发布时间:2024-01-19 14:21:23


(1928 年《威利号汽船》米老鼠形象,图源百度百科)

相信大家对米老鼠这个形象一定不陌生吧
从今年开始
陪伴了大家95年的初代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
这个消息一出
很多网友就开始“整活”模式,发挥各自脑洞,
对初代米老鼠
进行各种鬼畜、漫画、配音、游戏创作等

但是,也有网友担忧:
我们真的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初代米老鼠形象吗?
版权协会意识到了大家的疑惑
为此,我们特意邀请到了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张韵
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析

 

事件简介

       “米老鼠的版权终于自由了”指的是1928 年首部出现米老鼠形象的有声电影《威利号汽船》(Steamboat Willie)和无声版《疯狂的飞机》(Plane Crazy)、《飞奔的高卓人》(The Gallopin' Gaucho),于2024年1月1日版权到期,这意味着此后上述影片中呈现的米老鼠形象进入公有领域,供公众免费使用。

        1928年5月10日,卡通无声电影《疯狂的飞机》试映,这是米老鼠首次现身于无声电影。1928年 11 月 18 日,有声黑白动画短片《威利号汽船》的公开发行标志着米老鼠形象的正式诞生。根据美国现行版权法的规定,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为95年,因此,自2024年1月1日始,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或展览1928年影片中呈现的米老鼠形象。

 

问题解答

问:米老鼠的版权现在公众是否可以免费使用?

答:公众对米老鼠形象的免费使用并非是毫无限制的。目前,公众能够免费使用的米老鼠形象仅限于 1928年初代版本的米老鼠形象,而不能免费使用迪士尼后续迭代版本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元素。

2024年1月1日因版权到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仅仅指代在1928年上映的三部影片中呈现的初代米老鼠形象,并不包括初代之后其他版本的米老鼠形象,在初代“米老鼠”基础上形成的后代“米老鼠”中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元素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因此,公众在对1928年初代“米老鼠”进行使用或二次创作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后代“米老鼠”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元素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图源:law.duke.edu)

其次,迪士尼还将《威利号汽船》中“米奇驾驶威利号”这一形象注册为商标,并用于《冰雪奇缘》、《魔法满屋》等多部迪士尼电影片头。此外,迪士尼亦将米老鼠图案及文字注册了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中,使得初代米老鼠的形象可以继续得到商标法领域的保护。


(图源:law.duke.edu)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因此,即使1928年初代“米老鼠”形象的著作财产权已归入消灭,但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依然得以存续。因此,公众在后续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改署名,或者对米老鼠形象进行歪曲篡改。

 

问:迪士尼是如何保护米老鼠的版权的?以及迪士尼现在是否还拥有米老鼠的版权?

答:迪士尼不仅通过游说国会立法、持续创作演绎作品等方式,不断提高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扩大保护范围,还通过防御性商标布局,避免他人提供可能与迪士尼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不断增强“米老鼠”形象的品牌价值。同时,迪士尼也始终保持着积极主动的维权策略,有效维护了“米老鼠”的品牌形象及其核心竞争力。

(1)游说国会立法,延长保护期限。起初,根据1909年的版权法,诞生于1928年《威利号汽船》中的米老鼠形象获得了56年的版权保护期,并将在1984年进入公有领域。但在1976年,国会出台了《1976年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版权人去世后50年,并提高已发表作品的最长期限到75年。这给了迪士尼额外的19年时间,将米老鼠形象的版权保护期延长至2003年。此后,迪士尼与其他公司又推动了1998年《版权期限延长法案》的出台,使版权有效期又延长了20年。在迪士尼与其他公司的积极游说下,米老鼠形象拥有了长达95年的版权保护期限。正因如此,《版权期限延长法案》也时常被人们戏称为“米老鼠保护法”。

(2)不断迭代形象设计,持续创作演绎作品。自1928年“米老鼠”首次亮相以来,迪士尼对“米老鼠”进行了连续性地改编、翻译、汇编等创作。一方面,这使得“米老鼠”这一经典形象的版权保护期限得以多次延长;另一方面,也极大丰富了“米老鼠”的形象内涵,有力地扩大了其形象的版权保护范围。此外,迪士尼还充分开发衍生产品,有效提升米老鼠形象的商业价值。从服饰、玩具到家居用品,再到主题公园,迪士尼公司将“米老鼠”的形象渗透到了各个领域,使其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卡通形象之一。

(3)防御性商标布局。迪士尼不仅为“米老鼠”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还注册了多个含有米老鼠图案及字样的商标,并将其用于服装、背包、手表、亚麻布、玩具、毯子、午餐盒和水瓶等各类商品中,进一步提升“米老鼠”形象的品牌价值,亦防止他人以混淆方式从事与“米老鼠”形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

(4)积极的维权举措。迪士尼通过及时、有效的维权举措,实现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如在迪士尼公司诉深圳米奇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将米老图案绣于被告所销售服装上的行为,构成对迪士尼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有效制止了被告继续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


问:通过迪士尼对米老鼠形象IP的保护案例,对于国内创作和运营的IP形象您有什么保护和建议?

答:知识产权的源动力永远是创新,迪士尼凭借持续创作多样化的IP形象,制作相关的动画、电影或游戏等衍生作品,一直在丰富米老鼠的IP形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演绎创作不断延长米老鼠IP形象得著作权保护期限,促使“作品池”流动。

国内创作和运营IP形象的企业,应当创作更多衍生作品奠定基础,形成良性循环,持续创作演绎作品有助于保持角色活力,避免角色过时,使之始终符合当代消费者的审美需求。此外,持续创作新颖的演绎作品,也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如“米老鼠”形象的发展历程也是从无声到有声、黑白到彩色,乃至数字化电影时代等技术革新缩影。这一过程既体现了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同时也要求版权方创作适应新技术的演绎作品。

同时,可以将著作权保护和商标保护进行结合,著作权保护有期限限制,但商标保护可以一直无限期的续展。对于关键的IP形象,国内创作和运营IP形象的企业可以实施商标战略布局,拓宽IP品牌效应。通过将IP形象进行商标注册,既能进一步提升IP形象的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建立更高的信誉与知名度,又可以借助商标续展方式延续IP形象的保护期限,拓宽其保护范围。

最后,做好日常监测预警,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一方面,加强IP运营过程中的监控与维护,密切关注IP市场动态、行业竞争态势,保持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起诉、调解、仲裁等方式,确保相关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嘉宾介绍

张韵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玺家办联合创始人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特邀调解员

深圳市南山知识产权律师团 版权组组长

深圳市前海智慧版权创新发展研究院 战略合作单位

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开始,即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工学和法学双学位。而后参与共同创办了一家首先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一-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在律所内专注于知识产权的细分领域“著作权”,并全面负责律所内的著作权诉讼以及非诉业务。处理了上百起著作权纠纷,客户包括服装行业、玩具行业、珠宝行业、出版行业、教育文化行业、互联网行业等,在著作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创办良马律所期间,同时担任法律顾问部主管律师,为超过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跨国集团公司等。得益于长久为企业提供综合型法律服务的经验,于2023年依托良马律所创立“玺家办”。将在未来为家族企业、私人财富客户提供卓越的境内外法律、税务、跨境资本流动以及跨境子女教育专业服务的团队。

上一篇:盘点2024的版权记忆:百舸争流 逐梦笃行

下一篇: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广东版权网深圳文化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司法局南山司法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雅昌艺术网E防标存证平台深圳市瞳学科技有限公司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数码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纳瑞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6栋6楼
软件登记:86185515  作品登记:86660433/86185560
证据固化:86185516/ 86185515
会员:0755-86716210  邮箱:szcopyright@163.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版权协会 Copyright © 2009-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2009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