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版权协会
促版权事业发展
助版权产业繁荣
中文English日本語
  • 首 页
  •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协会新闻行业动态软件正版化推进活动政策法规

  • 协会概况

    关于我们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理事会名单荣誉资质协会党支部大事记

  • 会员活动
  • 业务指南

    入会须知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电子证据固化版权纠纷调解专家鉴定委员会深圳市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工具系列介绍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大湾区文创产业原创版权备案平台

  • 公共服务平台
  • 深圳版权金奖

最新公告: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5-06-0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6-06]
  • 《广东省版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2025-05-27]
  • 深圳市版权协会进驻第二十一届文博会版权工作站[2025-05-23]
  • “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 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在深圳大学成功举办[2025-04-25]
  • 报名倒计时 | 香港国际授权展×亚洲授权业会议!席位有限,立即锁定→[2025-03-26]
  • 会员风采 | 家喻户晓,孩子爱看 ~这部高收视精品动画,来自深圳! | 城市英雄191期[2025-03-13]
  • 闲说版权# 哪吒动画同人爆改现象[2025-02-28]
  • 从《哪吒2》破纪录,看一场价值百亿的IP保卫战[2025-02-14]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的通知[2025-01-10]
  • 盘点2024的版权记忆:百舸争流 逐梦笃行[2025-01-03]
  • 报名通知 | 2024年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2024-09-12]
  • 邀请函 | 深圳市版权协会珠宝专业委员会诚邀您观展[2024-09-12]
  • 盐田区2024年现代时尚产业版权知识宣传活动[2024-08-23]
  • 版权保护与文化传承:珠宝行业合作与知识产权的共同守护[2024-07-12]
  • 市版权协会助力文博会,连续7年提供版权相关服务[2023-06-16]
  • 揭牌了!市版权协会积极参与筹备组建全市首个国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昨日揭牌[2023-06-1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参展作品 著作权免费登记服务的通知[2023-05-31]
  • 加固企业知识产权壁垒|《原创服饰确权与证据的分享》培训会成功举办[2023-05-19]
  • 司法知产全保护 | 南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走进荔秀服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3-05-19]
  • 喜报 | 荔秀服饰文化街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获评“优秀”等级[2023-04-24]
  • 深圳版权协会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时代下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2023-04-24]
  • 深圳市版权协会成功举办两场专业论坛,推动知识产权意识提升[2023-04-24]
  • “积木像素”惊艳亮相!自助式元宇宙数字展厅编辑系统开启内容创意行业的数字化未来[2023-04-24]
  • 元宇宙与AI绘画相遇!《不存在美术馆》开启数字艺术新纪元[2023-04-24]
  • 喜报 | 版权协会获颁5A级社会组织牌匾与证书[2023-04-14]
  • 喜报 | 市版权协会荣获市社会组织总会“优秀会员单位”称号[2023-03-24]
  • 行业交流 | 市版权协会助力横岗眼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筹备[2023-03-24]
  • 第二十届香港国际授权展及亚洲授权会议报名通知[2023-03-24]
  • 党建活动 | 市版权协会党支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两会精神[2023-03-24]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行莅临我会参观交流[2023-03-17]
  • 深圳市版权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春茗会顺利落幕[2023-02-24]
  •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宣传推广会成功召开[2023-02-24]
  • 推进版权强国建设 ——第十届“深圳版权金奖”颁奖典礼顺利举办[2023-02-24]
  • 活动报名 | “第27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开始报名啦~[2023-02-0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参展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服务的通知[2022-12-23]
  • 深圳市市直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成功举办[2022-12-14]
  • 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 2022年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会顺利开展[2022-10-21]
  • 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2022-10-14]
  •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版权条例》已公布[2022-10-10]
  • 活动集锦 | 市版权协会9月份活动一睹为快[2022-10-10]
  • 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度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的通知[2022-10-10]
  • 将行业需求和问题放在首位│市版权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成功召开[2022-09-30]
  • 提高社会正版工作意识 | 2022年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成功举办[2022-09-30]
  • 深圳版权实务交流会第一期 ▏短视频直播游戏平台著作权保护研讨交流会成功召开[2022-09-27]
  • 合作再深入,共谱新和谐│ 龙华区人民法院到市版权协会调研交流[2022-09-27]
  • 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能力, 市调委会成功举办行业性、专业性(版权)人民调解工作培训[2022-09-25]
  • 关于召开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的通知[2022-09-22]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申报的通知[2022-08-11]
  • 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22-07-11]
  •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22-05-24]
  • 速来,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征集调解员啦~[2022-05-06]
  •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2022-04-24]
  • 三大成果,三大活动,版权协会承办的南山区2022知识产权宣传周“云活动”火热进行中![2022-04-20]
  • 第十届“深圳版权金奖”获奖名单出炉,这26位版权工作者摘得奖项。[2022-04-06]
  • 冬奥版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北京快判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案 嫌疑人获刑一年[2022-02-16]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6-07-01]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动态
软件正版化推进活动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有声读物:先搞清授权内容再“发声”

来源:深圳市版权协会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8-20 19:19:43

 

聚焦案件

 
 

近期,谢鑫诉懒人在线、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最终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字数、独创性差异等个案因素,每案确定了近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由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谢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它又有何特殊之处?在8月4日举行的2018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亦非从法院判决的角度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分析。

 

有声读物涉案主体多、审理难度大

有声读物市场规模大,《2017年度数字阅读白皮书》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阅读作者数量达到784万。以音频为主要传播载体的知识付费服务发展迅猛,成为行业增长亮点。2017年,有声阅读市场规模达到40.6亿元,同比增长39.7%。

 

“听书时代来临,会涉及众多版权问题,而当时这个商业模式出来的时候大家并没有关注到其版权问题。有声读物的产业链涉及内容生产者、音频制作者以及网络运营平台等,各链条上的版权究竟如何保护、作品如何定性和授权合同如何签署等问题,都会成为审理中需要关注的内容。”王亦非说。

 

有声读物的商业模式脉络十分清晰。首先需要一个文学作品,然后由播讲者对文学作品进行播讲,形成“说书”的表现形式,再由专业公司把播放的内容录制成音频。在互联网时代,有声读物会被制作成独立的APP,放到手机应用程序软件中,供用户下载收听。王亦非对此表示,有声读物涉案主体多,包括文学作品作者、文学作品权利受让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传播者、播讲者和传播平台这六大主体,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等权利内容。可以观察到,有声读物产业链长,涉及的环节和主体众多,极容易出现版权纠纷问题,审理难度较大。

 

有声读物进行网络传播超出授权范围

王亦非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她谈道,谢鑫作为作者,享有文学作品著作权。谢鑫发现懒人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听书服务,于是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双方经协商后,谢鑫从懒人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发现懒人公司是经过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层层授权后提供听书服务的。虽然2013年谢鑫曾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的权利”授权创策公司,但谢鑫认为其从未授权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懒人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公司将其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四公司在未取得谢鑫许可的情况下,将涉案作品录制成有声读物,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共同侵犯了谢鑫的著作权。故谢鑫诉至法院,主张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则认为,把作品制作成有声读物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并不属于涉案作者在授权合同中所授权的范围,构成了对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懒人公司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另外几家公司作为没有权利授权但仍授权的主体,构成间接侵权,所以法院认定其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王亦非看来,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始著作权人把作品授权给受让者时,授权内容中所包括的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权利,是否包括了把文学作品制作成有声读物。她表示,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探讨,并不在于电子出版物如何定性,而是在于探讨有声读物应该如何定性。

 

行为定性与权属是案件审判重点

王亦非表示,这起案件主要涉及行为定性、合同解释和无权而授权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

 

对于行为定性,各方主体存在很大争议。这起案件在许可合同和授权合同中,原告把改编权授权给了被告,据此被告认为把文字作品制作成有声读物是改编权的范畴。王亦非说,此种行为是否属于改编权是案件所关注的重点。众所周知,对文学作品来说,作品的文字表述就是其外在表达,改编文学作品必须以文字内容发生改变为前提条件。从这起案件来看,作品被制作成有声读物,改变的仅仅是形式,文字内容并没有任何改变。虽然在制作过程中加入朗读,但朗读不属于创作行为,并不会形成改编作品。被告认为有声读物制作过程是改编过程的理由不成立,法院认为此种行为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属于对涉案作品的复制行为。

 

关于合同解释问题,王亦非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案件中,谢鑫和创策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包括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权利授权,王亦非认为,电子出版物的内涵和外延均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能通过合同进行解释。考虑到作品授权在2013年,当时有声读物还没有完全流行起来,认定双方已经把有声读物的权利纳入授权合同中较为牵强,最终法院认定授权合同中没有囊括制作有声读物的授权范围。

 

在认定超出授权范围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的后3家公司均是在无权情况之下进行授权,无权而授权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界定?王亦非也对此进行了解释。她表示,“无权而授权”符合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首先是被授权人主观上有想实施专有权利的意图,从而寻求授权人授权。其次,授权人在当时对自己的授权状况应十分清楚,否则之后的授权不会增加制作有声读物的授权内容,在此种情况下仍向其下游进行授权,主观上难谓善意。此外,授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扩大和授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无权而授权,既符合主观状态,又符合客观上的帮助行为,导致最终直接侵权行为产生。在这些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法院认定除了懒人公司之外的另外3家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法律依据还是比较充分的。最终,法院从信息网络传播权角度认定懒人公司构成直接侵权,上游3家授权方构成帮助侵权,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亦非表示,在此类涉及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对于作品的定性会更多地站在对权利人保护的角度和尊重相关主体合意的角度来考虑,因此这起案子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文章出处

作者:齐雅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信息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上一篇:“剑网2018”专项行动 ,抖音、快手均被点名

下一篇:活动预告▏第六届深圳IP授权展将于8月23日开幕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广东版权网深圳文化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司法局南山司法局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雅昌艺术网E防标存证平台深圳市瞳学科技有限公司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数码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纳瑞医疗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6栋6楼
软件登记:86185515  作品登记:86660433/86185560
证据固化:86185516/ 86185515
会员:0755-86716210  邮箱:szcopyright@163.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版权协会 Copyright © 2009-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2009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