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届“文博会”召开前夕,深圳市举办知识产权(版权)创新系列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最近实现的知识产权创新的三块内容:一是三位一体的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基本建立;二是知识产权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大赛揭晓;三是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是启动,版权保护时间戳技术投入使用。
一、构建三位一体的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体系,大力推进“设计之都”建设进程
深圳作为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平面设计水平一直引领全国风向,已成为亚洲的设计重镇。目前深圳有约3万名平面设计人才,规模居全国前列,专业设计机构上千家,年产值达6亿元左右。如果将平面设计和与之相关联的部分广告和包装印刷的产值计算在内的话,深圳平面设计业近年产值平均增速达到54.8%,2006年产值达成110多亿元人民币。改革开放的深圳担当起中国现代设计先行者的责任,平面设计成为城市成长中的文化亮点,成为深圳建设“设计之都”的重要支柱。为促进深圳平面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深府办[2007]185号),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深知[2007]40号),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深圳设计之窗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开发“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构建了对深圳平面设计行业行政保护、合同规范、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合保护体系。
(一)《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为平面设计行业发展提供强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印发实施《保护办法》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促进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有助于保护平面设计师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助于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
2.《保护办法》的创新内容。一是突出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保护办法》特别提出了对创意表达的实质部分的保护。《保护办法》提出了采用签订分阶段合同、约定商业秘密与及时进行作品登记和备案等措施,全面保护作品创作过程的知识产权。二是鼓励采用合同范本订立合同。《保护办法》推行平面设计作品交易合同范本,对当事人状况、作品描述、版权归属、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给以进一步规范,强调平面设计作品交易时,当事人可以采用市知识产权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加强作品应用流转过程中的版权保护。三是创新作品备案制度。建立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制度,是版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建立作品备案制度,可以通过网络为设计师、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关于作品创作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初始证明,有效解决“权利证明难”的问题。同时,也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品资源的宏观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备案制度还是国家作品登记制度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强平面设计作品鉴定工作。《保护办法》提出,市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委托,开展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鉴定工作;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进行知识产权的复核鉴定工作。五是加强维权援助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平面设计协会建立维权机构,开展保护平面设计作品的维权活动。经法院、仲裁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审理终结的平面设计案件,当事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案件情况并提交案例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提交的案例研究报告编成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材料,相关费用可以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宣传培训项目列支。
《保护办法》强调对平面设计作品实行实质保护和过程保护并重,版权备案与作品登记并举,行政调解、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衔接,信用体系与援助体系共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行政保护体系。
(二)《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实施效果明显。
为配合《保护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保护,整顿规范平面设计作品市场秩序,促进平面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并于2007年6月正式实施。
1.《委托合同》的基本特点。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创新性,二是突出和谐性,三是突出示范性。有了供参考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双方就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平协商、订立合同、诚实守信,和谐共赢”。
2.《委托合同》的亮点内容。一是对知识产权瑕疵担保和著作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二是关于设计成果的评审和接受的约定。三是关于设计报酬支付的约定。四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3.《委托合同》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数千用户使用《委托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单从中国设计之窗下载示范合同的次数就达到2365次。
26家网站转载《委托合同》。新华网、新浪网、人民网、法律快车、ad110、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雅虎中国、设计联盟、视觉同盟、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中证网、中国设计之窗、美术报、中华版权网、广告公司测评、设客网、设计作主时代、视觉中国、深圳设计在线、设计中国、设计在线、盈中和、中国艺术设计联盟、设计管理在线、搜图网等26家网站进行网络报道。这些网站也给《委托合同》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下载资源。
需要进一步加大《委托合同》的宣传力度。根据电话访问20个设计公司的负责人,其中约40%不知道,约35%听说过,约25%知道并使用示范合同。75%左右的人还没有使用。从使用的情况看,很受欢迎,只要了解具体内容的设计师都会使用,不过,在使用的时候根据客户的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之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系统beta版正式开通。
根据《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建立作品版权备案系统,对平面设计作品等进行备案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有关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代办平面设计等作品的版权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督、指导。鉴于深圳市设计之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平面设计作品管理系统开发方面的经验和基础,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其研究开发深圳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深圳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alpha版(内部测试版)从今年3月初试运行以来,已经有1000多名设计师申请作品备案。系统运行状态稳定,受到普遍欢迎。
正式推出该平台系统的beta版(对外测试版)。该系统以电子证书为核心,具有客观真实、操作快捷的特点。备案流程符合设计作品快速方便、低成本备案的特殊要求。备案手续符合《保护办法》第十条的规定:(1)著作权人的身份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对比核查;(2)作品可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形式备案;(3)申请人提交备案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承诺书;(4)备案时间与国家标准时间同步,根据备案时间自动生成备案号,保证备案时间的客观真实;(5)备案后的资料任何人不可修改;(6)不公开的作品除申请人以外(申请人可以修改选择),任何人都不可浏览。严格的备案程序规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了电子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备案作品基本以数字平面图形为对象,符合《保护办法》第二条关于平面设计作品的定义。该设计作品备案系统是深圳市版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深圳建设设计之都的标志性成果。
二、知识产权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与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大赛揭晓
(一)关于知识产权宣传用语评比情况。
为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2008年3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知识产权宣传用语。至2008年4月15日24时止,共收到来自广东省、湖南省、江苏省等应征用语共232条,经专家评委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初评结果,确定了获奖名单,分别是:
1.优胜奖:(一条)
知识产权 智造深圳
作者: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李飞
2.入围奖 :(七条)
知识产权源于创新,和谐社会源于尊重
作者:广东药学院 陈奋则
知识引导创新,产权创造财富
作者: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 龚艳波
创新之路无止境,知识产权伴你行
作者:昂纳明达数字显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何兵
种下幼苗,收获果实;申请专利,收获明天
作者:富士康科技集团鸿胜科技研发处 勾剑霞
保护知识产权,决胜市场未来
作者: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 龚艳波
保护知识产权 深圳在行动
作者: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银行 陈晓红
保护知识产权立发明之都 激励发明创造建创新城市
作者: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赵忠华
3.特别奖:(一条)
知识产权是进入创新社会的通行证
作者:深圳市聚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马晓璐
(二)关于“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与“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征集大赛情况。
“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征集大赛于2008年2月通过“2008深港动漫嘉年华”开始启动,至2008年3月30日截稿。此次征集大赛收集到广东、福建、四川、黑龙江、湖南、山东、重庆等地作者【卡通】类作品共计81件,【宣传】类作品共计38件,两项比赛的评审工作于4月7日下午在深圳市版权协会会议室进行。评审结果已经网上公示。
1.“版权保护卫士”卡通形象奖
(1)一等奖(1名)获奖作者: 陈黎星《卫卫》
(2)入围奖(5名)获奖作者:
刘竹昌 《英英》
傅显渝 《无题》
苏志怀 《威威》
王波 《卫卫》
姜龙、杨柳《卫卫》
(3)特别奖(1名)获奖作者:周磊 《卫卫》
2.“版权保护宣传作品”奖。
(1)一等奖(1名)获奖作者: 周围 《消除盗版 人人有责》
(2)二等奖(2名)获奖作者:
董慧晖 《给作品加上保护锁》
周围 《“正倒”系列》
(3)三等奖(4名)获奖作者: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沙田分校组合 《尊重知识产权、拒绝盗版》
周围 《让盗版问题远离生活》
董慧晖 《正版&盗版,质的区别》
国德青 《版权保护宣传片》
三、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启动,版权保护时间戳技术投入使用
(一)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启动。
1.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宗旨。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和数字技术对版权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我市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版权局《关于对“深版[2007]8号”请示的函复》(粤权函[2007]29号)文件的精神,经过充分的调研,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技术,通过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权利人提供更方便、更高效、成本更低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同时,发掘作品的潜在商业价值,促进应用,推动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
2.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的基本架构。基本架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公共服务部门,为权利人的数字作品的备案提供基础平台,界定相关的流程和数据结构,建立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发布检索等功能。该平台提供标准应用服务程序和开放的接口。二是通过授权方式,扶持一批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及中介公司作为“专业前端服务平台”,这些平台既能操作与基础平台相连的作品备案及发布的标准流程,也有根据各不同领域的权利人要求所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如作品安全保护措施,第三方认证,权利维护,作品信托及其它应用推广服务。这两个层面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各自的作用。
3.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关于作品的分类,对各类数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进行分类备案管理。
4.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正式启动。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设计建设,并运行管理其基础平台。基础平台建设先期启动两个项目,投资金额60万元。本系统的建设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势产业、优先开发的原则,根据深圳数字作品的发展状况逐步推进。目前,深圳在数字设计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应用方面已具备相对成熟的条件,涌现了一批获得本行业认同的专业公司及应用服务系统。
(二)时间戳(TSA)版权自助保护系统投入使用。
1.时间戳。时间戳(TSA)系统是将处理电子文件当时的精确时间利用HASH算法嵌入文件编码之中,形成了不可改动的时间记录,即时间戳。因而可以证明电子文件(数据电文)在某一时刻存在的真实状态,用于对时间敏感的电子交易数据和文件等提供内容完整性及归属证明。时间戳的时间源为国家法定的时间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2.时间戳与作品登记备案。在版权备案中引入时间戳系统,可以对任何存储格式的电子作品的某时刻存在真实状态,做出权威可信的证明,从而解决数字作品在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作品完整性”、“完成时间的真实性”问题,为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或备案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使用时间戳系统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自助式备案,为权利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
3.时间戳技术能够对作品备案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8月深圳市版权协会与北京联合信任授时中心联合开发了一套数字作品自助保护系统,该系统是基于国家授时中心权威可信的时间戳为电子保密技术,为权利人提供作品完成时间证明的服务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论证和推广已得到广泛的运用,如中兴、腾讯科技、同洲电子、凯立德电子、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维真化妆品、禾信实业、横发彩印等400多家企业及个人用户的使用。
深圳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的研发和运行,将充分利用包括“时间戳”技术在内的先进技术为数字作品权利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



文/肖杰安 图/微嘉